第一條(會員規定)
1. Habbit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訂定Habbit會員規定(以下簡稱「會員規定」),並依會員規定,向Habbit會員(以下簡稱「會員」)提供本公司所營運之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
2. 本公司除會員規定外,就本服務尚訂有逐項個別規定(以下簡稱「個別規定」)。倘若會員規定與個別規定有相異之情形,則優先採用個別規定之所定內容。
3. 除了另定有規定外,個別規定、本服務之小幫手、指引頁面及其他說明本服務之頁面,亦構成會員規定的一部分,並與會員規定於以下統稱為「會員規定等」。此外,會員規定等符合日本民法第548條之2所定之定型化契約。
4. 會員係於同意會員規定等之前提下,使用本服務。
第二條(規定之變更)
倘若本公司判斷為有必要,則會基於日本民法第548條之4之規定變更會員規定等。執行變更事宜、變更後會員規定等之內容及其生效日期,將在到達生效日期前,以網站揭露、電子郵件、應用程式推播通知或其他相當之方法予以周知。
第三條(對會員之通知方法、來自會員之聯絡方法)
1. 本公司對會員的通知,會以電子郵件、網站揭露及其他本公司判斷為妥當的方法為之。
2. 當通知係以電子郵件進行時,在本公司向會員電子郵件寄發信件之時間點,即視為該通知已送達會員。
3. 當通知係以網站揭露方式進行時,在通知內容被揭露於網站的時間點,即視為該通知已送達會員。
4. 會員對本公司的聯絡,應遵循本公司指定之方法進行。
第四條(會員登錄)
1. 有意使用本服務者,在同意會員規定的前提下,應按本公司所指定之方法,進行會員登錄。
2. 倘若有未成年者欲進行會員登錄,應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倘若有未成年者完成會員登錄,本公司將視為其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3. 在本服務當中,成人向服務僅限於18歲以上的會員才可使用。
第五條(用戶ID及密碼)
1. 會員對於自己的用戶ID及密碼,應自負其責,並嚴密慎重管理;對於第三者之不當使用,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2. 會員不得讓渡、出借或讓第三者使用自己的用戶ID及密碼。
3. 當已登錄之用戶ID及密碼被使用於本服務時,本公司將視為其係該用戶ID及密碼之會員所使用,其效果歸屬於該會員。
4. 當會員已判明自己的用戶ID及密碼有被第三者得知及被第三者使用之疑慮時,應立即向本公司通報,並遵循本公司之指示。
第六條(讓渡等之禁止)
本公司禁止會員將其身為會員之地位、基於身為會員之地位而使用本服務之權利、會員之權利或義務,對第三者讓渡、販賣、出借、繼承、允諾使用或為其他處分。
第七條(登錄資訊之變更)
1. 當電子郵件、電話號碼、信用卡資訊及其他於本公司登錄之資訊發生變更時,會員負有立即變更登錄資訊之義務。
2. 對於怠於變更登錄資訊對會員所衍生之不利與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八條(退會)
1. 倘若有意退會時,會員應依本公司所定方法,執行退會手續。
2. 會員於退會後,將喪失其身為會員之地位,並將無法使用本服務。另外,退會完成後,已喪失的身為會員之地位將無法復原。
3. 當對於本公司負有金錢債務或其他債務時,會員於退會後,仍不會予以免除。
4. 會員所持有本公司發行而未使用之預付式支付及可於本服務中使用之虛擬貨幣或物品,於退會時將全數失效;除法令定有規定外,本公司不進行退款等措施。
第九條(服務使用環境)
1. 會員為使用本服務所使用之終端裝置、電子機器、通訊機器、軟體、網絡連接環境等,應依自負其責及費用的準備。
2. 伴隨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通訊費用,應由會員負擔。
3. 當透過代理伺服器、VPN伺服器等使用本服務時,可能會有無法正常使用本服務之情形。
第十條(會員自身責任)
1. 當會員與第三者之間發生與使用本服務有關之紛爭時,會員應自負其責及費用,解決該紛爭。
2. 當對第三者造成與使用本服務有關之損害時,會員應自負其責及費用,賠償該損害。
第十一條(結帳)
1. 會員對於本服務之使用費用、在本服務內購入商品的費用、寄送費及其他由會員負擔的費用等(以下簡稱「等價」),應由本公司指定之支付方法支付之。
2. 會員可透過本公司所指定信用卡業者、電子錢包業者、手機業者等(以下簡稱「結帳公司」)所提供之結帳手段,進行等價之結帳。
3. 於前項情形,會員應遵循結帳公司所定之規定等,與結帳公司締結契約;倘若會員與結帳公司之間發生紛爭,會員應自負其責,解決該紛爭,本公司不予干預。
4. 結帳手續費(限於本公司所指定者)應由會員負擔。
5. 會員對於本公司,無論任何理由,均無法要求返還已支付之等價。
第十二條(禁止行為)
1. 本公司禁止會員於使用本服務時,做出以下各點所列行為︰
(1)侵害本公司或第三者的著作權、商標權、新式樣專利權、特別許可權、新型專利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2)侵害本公司或第三者之財產權、肖像權、個人公開權、人格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之行為
(3)違反公序良俗之行為
(4)違反法令之行為
(5)犯罪行為或與犯罪行為有所連結之行為及助長犯罪行為之行為
(6)違反對兒童色情、色情、猥褻物品之散布等予以規範之法令之行為
(7)投稿虛偽資訊之行為
(8)涉及對本公司伺服器造成過度負擔之行為
(9)妨害本服務營運之行為
(10)將本服務使用於目的不同於本服務原本提供服務目的之行為
(11)對於本服務提供內容所施加之防護、DRM等技術性保護手段,予以刪除、回避或使之無效之行為
(12)對本公司或第三者造成不利之行為
(13)對本公司或第三者誹謗中傷、脅迫或騷擾之行為
(14)歧視第三者或助長歧視之行為
(15)未經第三者之允諾而蒐集並公開個人資料或隱私資訊之行為
(16)選前與選舉運動或與其類似之行為,及牴觸日本公職選舉法之行為
(17)以會員或第三者營業之相關宣傳為目的而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18)以招攬傳銷、多層次傳銷為目的而使用本服務之行為
(19)投稿接結至本服務以外之連結之行為
(20)對本公司業務帶來障礙之行為
(21)以虛偽資訊登錄本服務之行為
(22)於會員規定等所禁止之行為
(23)其他本公司判斷為不當之行為
2. 是否符合前項禁止行為之判斷,係依本公司之裁量而定,本公司對於本公司之判斷不負說明責任。
3. 當會員之行為經判斷為符合第1項禁止行為時,本公司得不經事前通知,採取以下各點其一或所有之措施︰
(1)本服務之限制使用
(2)解除會員登錄之退會處分
(3)其他本公司判斷為必要之行為
4. 前項措施對會員所造成之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5. 本公司對於會員因違反會員規定等之行為而對本公司產生之所有損害、損失、費用(包括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得要求賠償。
第十三條(限制服務之使用)
1. 當符合以下各點情形時,本公司得限制會員於本服務之使用︰
(1)會員之用戶ID及密碼有被第三者使用之疑慮之情形
(2)登錄資訊中有存在虛偽資訊之疑慮之情形
(3)等價之支付有所延遲或恐產生延遲之情形
(4)本公司對會員無法取得聯絡之情形
(5)其他本公司判斷有必要之情形
2. 前項措施對會員所造成之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四條(本公司所進行之解除)
1. 當會員有符合以下各點任一情形時,本公司得不經任何通知,即解除會員登錄而使其退會。
(1)登錄資訊含有虛偽資訊之情形
(2)等價之支付有所延遲之情形
(3)會員之信用狀態惡化、難以繼續支付等價之情形
(4)過去曾受到本公司退會處分之情形
(5)會員之繼承者前來告知會員已死亡,或本公司得以確認會員死亡事實之情形
(6)已開始申請破產手續、民事再生手續之情形
(7)不誠實應對本公司要求之情形
(8)其他本公司判斷為不當之情形
2. 前項措施對會員所造成之損害,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3. 因第1項措施而退會之會員,喪失以退會當時為期限之利益,並立即應履行對本公司應負擔之所有債務。
4. 當因本條而退會之情形,準用日本第八條第2項至第4項之規定。
第十五條(中斷服務之提供)
1. 當有符合以下各點之情形,本公司得中斷本服務之提供。
(1)本服務進行維護檢修、檢點之情形
(2)發生火災、停電等事故之情形
(3)發生天災等緊急事件之情形
(4)發生系統障礙、網絡障礙之情形
(5)本公司之業務產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情形
(6)其他本公司判斷為必要之情形
2. 因前項措施造成會員無法使用本服務而造成之損害,本公司不予負責。
3. 無關前2項所定內容,倘若由於應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造成本服務連續72小時以上持續處於無法使用之狀態時,本公司對於該服務對會員於現實所造成之損害,依本公司之判斷,依以下方法予以賠償。唯會員應於損害發生時之1個月內向本公司提出請求,倘若未於期間內提出請求,則喪失該權利。
(1)自今後於該服務結帳之使用費用中,減去與賠償額度相當之金額之方法
(2)支付相當於與賠償額度金額相當之該服務使用權利之方法
第十六條(服務之變更、追加、廢止)
1. 本公司得隨時就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分進行變更(包括但不限於本服務內容、本服務運作型式、本服務使用費用及在本服務中所販賣商品價格之變更)、追加或廢止。
2. 本公司於前項,對本服務全部或一部分所為之變更、追加或廢止,不負任何責任。
3. 本公司於第1項規定,對本服務全部或重要部分進行變更、追加或廢止時,對會員將於相當期間前通知該內容。唯緊急或有不可抗力之情形時,不在此限。
第十七條(免責)
1. 本公司對於本服務適合會員特定目的及具有會員所期待之品質或價值,不做任何保證。
2. 本公司對於本服務之完整性、正確性、確實性、信賴性、有用性等,不做任何保證。另外,本公司對於本服務於事實上或法律上不具瑕疵一事,不做保證。
3. 本公司對於會員於使用本服務所衍生之不利或損害,不負任何責任。
4. 本公司對於會員因無法使用本服務所衍生之不利或損害,不負任何責任。
5. 當本公司與會員之間涉及使用本服務之契約,符合日本消費者契約法之消費者契約時,會員規定等當中,本公司於損害賠償責任完全免責之規定則不適用。該狀況下,當對會員所產生之損害係源於本公司之債務不履行或不法行為時,本公司負損害賠償責任,並以會員對本公司使用本服務之等價中,最近一個月期間所支付之金額為上限。唯當本公司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不在此限。
6. 因本公司管理網站所設置之連結對象中,由第三者管理之網站非由本公司所管理,故本公司對該網站不負任何責任。
第十八條(智慧財產權)
1. 本服務中所提供之影像、聲音、程式、文字、圖片、插畫、設計、商標、標誌符號及其他所有資訊(以下簡稱「本內容」)之著作權、鄰接權、商標權、新式樣專利權等之智慧財產權歸屬於本公司或本公司允諾使用之第三者。
2. 會員於本內容,不得有侵害本公司或第三者的權利之一切行為。
第十九條(事業讓渡)
當本公司將本服務相關事業讓渡予第三者時,伴隨該事業讓渡,得將身為本服務營運者之地位、基於會員規定等之權利與義務、會員的登錄資訊及其他資訊該渡予該事業讓渡之受讓人;會員視為預先同意讓渡其身為會員之地位、基於會員規定等之權利與義務、會員的登錄資訊及其他資訊。
第二十條(業務委託)
1. 本公司得將本服務業務之全部或一部委託予第三者(包括在外國之第三者)執行,會員視為預先同意之。
2. 於前項狀況中,當本公司判斷為必要時,本公司得提供個人資料予第三者(包括在外國之第三者),會員視為預先同意之。
第二十一條(債權讓渡)
1. 會員視為預先無異議允諾本公司可能將對會員所擁有之債權,讓渡予第三者(以下簡稱「債權受讓人」)。
2. 於前項狀況中,為用於該債權讓渡之請求及回收,會員視為預先無異議允諾本公司對債權受讓人提供會員之姓名、居住地址、電話號碼及為請求債權所需之資訊。
3. 於第1項狀況中,本公司及債權受讓人得省略對會員之個別通知或請求允諾讓渡。
第二十二條(損害賠償責任)
當會員因涉及使用本服務而對本公司造成損害時,應對該損害之賠償負責。
第二十三條(準據法及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1. 會員規定等,應以日本法為準進行解釋。
2. 本公司與會員之間發生與本服務及會員規定等相關紛爭之解決,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之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第二十四條(個人資料之運用)
本公司對會員個人資料之運用,係遵循本公司所訂之「關於個人資料之運用」。
第二十五條(分離可能性)
即使會員規定等之任一條文或其中之部分,依日本消費者契約法或其他法令等被判斷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會員規定等之其餘規定仍完全有效,並持續具有效力。
第二十六條(與外部服務之合作)
1. 會員得使用會員於第三者營運服務(為本公司指定之服務,以下簡稱「外部服務」。另外,就營運外部服務之公司,以下簡稱「外部服務營運公司」)所創建之帳號,進行第四條所定之會員登錄。該會員登錄可按本公司所定流程之手續(以下簡稱「合作手續」)進行。
2. 會員視為允諾當進行合作手續時,本公司取得於外部服務所登錄之會員相關資訊(以下簡稱「外部服務資訊」)並於會員登錄時予以顯示。
3. 本公司對於所取得外部服務資訊中所含之個人資料,遵循本公司所訂「關於個人資料之運用」予以運用。
4. 對於向外部服務所為之帳號登錄與使用(包括填寫內容及投稿等行為),會員應遵循外部服務營運公司所訂之各項規定。
5. 會員於外部服務所為之帳號登錄與管理等,應自負其責。
6. 即使會員的外部服務帳號及密碼因管理不力、使用上之失誤或第三者使用等,而對會員或第三者造成損害,會員應負其責任,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另外,視所涉事由,當本公司受到損害時,會員應負其所有責任,並賠償本公司所蒙受之所有損害。
7. 當使用外部服務時,會員應以自身責任使用該服務,本公司對於使用該服務所衍生之損害、該服務營運者與會員等之間發生糾紛狀況或其他與該服務有關之所有事項,不負任何責任。
第二十七條(反社會勢力之排除)
1. 會員應表明現在非屬暴力團體、暴力團體成員、脫離暴力團體未逾五年者、暴力團體準成員、暴力團體關係企業、職業股東、假社會運動犯罪團體、智慧型暴力集團或其他與之等同者(以下簡稱「暴力團員等」),且非屬以下各點任一情形,並保證即使到未來也不會列屬之︰
(1)被認為與暴力團員等所支配之經營涉有關係之情形
(2)被認為與暴力團員等在經營上有實質關聯而涉有關係之情形
(3)被認為以圖謀會員或第三者不正利益之目的或對第三者造成損害之目的等,不當利用暴力團員等而涉有關係之情形
(4)被認為與向暴力團員等提供資金等或提供偏袒利益等有關聯而涉有關係之情形
(5)職員或與經營有實質關聯者為暴力團員等而應受社會責難並涉有關係之情形
2. 會員應保證不會利用自己或第三者而做出屬以下各點任一之行為︰
(1)暴力之要求行為
(2)超越法律責任之不當要求行為
(3)關於交易,使用脅迫性言行舉止或動用暴力之行為
(4)散布謠言、使用虛假行為或使用威壓而毀損對方信用或妨害對方業務之行為
(5)其他與前述各點等同之行為
3. 當會員列屬暴力團員等或第1項各點任一情形、抑或做出屬前項各點任一行為時,本公司無需任何催告,得僅向會員通知,立即解除會員登錄並使其退會。
4. 即使基於前項被解除會員登錄而對會員造成損害,本公司亦不負任何責任。另外,當對本公司造成損害時,會員應負該責任。